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矫正期间再次犯罪 数罪并罚刑上加刑
2026-07-21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张   丹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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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1

  “缓刑本应是魏某某认罪悔罪、遵规守法、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,然而他并没有珍惜,心存侥幸再次犯罪,最终被收监执行。”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魏某某收监执行案件时感慨到。承办检察官参与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,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不遵守矫正规定再次犯罪,依法审查并同意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、收监执行的建议。最终,魏某某因数罪并罚被收监执行,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。

  据悉,魏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缓期执行。2026年1月,仍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魏某某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。事发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,魏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7.25mg/100ml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魏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,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,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应当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处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、危险驾驶罪,数罪并罚,收监执行。

  近年来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抓手,引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、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监督手段,打破传统监督方式,精准发现违法线索,持续跟进监督,不断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。2025年至今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共组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次,覆盖全市35个司法所,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,均被监督单位采纳,以数字赋能监督倒逼执法规范化提升,全力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治理工作提质增效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、幸福感,为平安石嘴山建设贡献检察力量。
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